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黄石港总体规划(2016-2030)环评公参进行第一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黄石港位于长江黄金水道中游,湖北省东南部的黄石市,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鄂东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黄石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沿江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托,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组成部分。2011年3月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颁布了“关于《黄石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11]133号)。近年来,随着国家长江经济带和长江黄金水道开放开发战略的实施,黄石港的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港口总体规划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016年黄石市港航管理局委托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编制《黄石港总体规划(2016-2030)》调整黄石港有关港区的功能和整合港口资源后,划分黄石港为城区港区、棋盘洲港区、阳新港区、大冶港区等4个港区。
二、联系方式
(一)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黄石市港航管理局
联系方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67号,邮编:435000;联系人:孙飞;电话:0714-3861367。邮箱:516951890@qq.com。
(二)环评承担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号楼,邮编:200135;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21-58856638-2804。Email:35542812@qq.com。
三、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现场踏勘调研、环境资料收集、规划分析、环境影响模型计算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意见征集及反馈、上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调研和现场踏勘:对规划范围及周边地区自然状况、环境质量现状、社会经济状况和现有环境问题等进行调查。
2、规划分析:概述港口总体规划与环境相关的主要内容,分析规划包含的主要开发建设活动及其特点。
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等造成的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
4、环境风险分析: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
5、规划合理性论证:对规划方案的资源承载力、环境合理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等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6、环境保护对策:对港口规划提出环境管理建议,拟定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公众参与:报告完成初稿后,由规划编制单位通过媒体或网站公示该规划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和反馈。
8、监测和跟踪评价计划:制定黄石港总体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规划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您对本规划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二)您是否支持本规划?
(三)您认为当地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环境保护目标或对象?
(四)您对本规划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