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冶财〔2016〕122号),对纳入201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监控。
从2014年开始,大冶市财政局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绩效跟踪监控对象包括所有纳入财政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资金,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监控方式以部门(单位)自行监控为主,财政部门重点对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就业补助等民生类项目和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监控。几年来,大冶市财政局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由点及面,逐步扩大项目执行绩效跟踪监控范围。2014年财政部门重点监控项目11个,金额6474万元,占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额的5%;2015年财政部门重点监控项目15个,金额44519万元,占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额的12%;2016年财政部门重点监控项目20个,金额123662万元,占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额的32%。
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所负责项目的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当项目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部门(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财政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的途径和项目资金运行的动态纠偏机制等方式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进行跟踪抽查,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促使部门、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截至10月底,已有水务局、社会养老保险局、社会救助局、住房保障局、复垦办、审计局、商务局、公安消防大队等8家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表》及《绩效跟踪监控报告》。
(大冶市财政局 潘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