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冶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冶财〔2016〕139号),就做好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公开主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是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市直部门应当履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是公开范围。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直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绩效评价报告(涉密信息除外)。因机构改革等因素,部门发生变化的应说明情况,并单独公开原部门绩效评价报告。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是公开时间。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
四是公开形式。市直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市直部门,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五是公开内容。市直部门公开的绩效评价报告是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所有自评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绩效自评报告;2、绩效自评表。
六是工作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严格把关,确保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率达到100%。市财政局将对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参考依据。
(大冶市财政局 潘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