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管理效能,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执业行为,提升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质量,并实现中介机构收取的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与其提供的评价报告质量挂钩的有效衔接,大冶市财政局出台《大冶市绩效评价报告质量管理及付费办法(暂行)》(冶财〔2016〕151号)。
该办法规定,从2016年开始,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否决性要素和评价性要素两部分构成。考核采用百分制,将计分标准进行具体细化。若绩效评价报告不满足否决性要素要求,则分值为0分。绩效评价报告在满足否决性要素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评价性要素审核。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评分结果设置四个等级。90分(含)-100分为优秀, 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一般,60分(不含)以下为较差。质量报告结果与当年付费及下一年度委托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挂钩。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较好的中介机构和报告撰写人,给予表扬。对绩效评价报告存在隐瞒问题、情况失实、保密措施不严、违纪违法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与委托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大冶市财政局 潘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