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黄华绩评字 [2016]第001号
项目名称: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委托单位:日博网址
评价机构: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
2016年2月
目 录
附件1:“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评分结果 31
附件4:现场核查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实际支 出差额 39
摘 要
一、评价说明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45号)及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鄂财函[2016]9号)精神,需要对2015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此,日博网址委托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6年元月至2月对2015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实施了第三方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合计1.56775亿元,包括货币化安置、拆迁还建、公租房收购及租赁补贴四个类别,涉及全市城区的17个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5年1 2月3 1日。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予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对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过程及整体绩效进行综合评判,评估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参考。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依照“统一标准、优化流程、结果导向、形成特色”的评价思路,组织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专业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经过查阅资料、反复论证和试点评价等过程,制定了涵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考察项目的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综合评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剖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投入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同时,按项目属地、项目类别、资金额度、评价指标等多种维度进行分析。
基于地区、类别、资金额等因素,评价组抽取了货币化安置、拆迁还建、公租房收购、租赁补贴等四个类别9个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涉及专项资金11604.8万元,占总资金额的74.02%,并对其中4个项目进行了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价分析,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按照省财政厅项目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评价综合得分为98.2分,评价结果级别为优。其中资金管理39.9分,项目管理23.9分,项目效益34.4分。
评价结果表明,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政策实施效果良好,项目基本按期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具体表现在:
(1)申报论证充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根据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对于推进黄石市城市建设,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住房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各个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设立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内容投入并使用资金,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采用报账制拨付。
(3)项目实施有序。能按计划开展设计的各项活动,项目管理能满足项目有效和顺利地实施,各部门工作开展协调有序,按计划落实并执行了各项目,实现了计划设定的当期产出。
(4)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完全覆盖了设计的目标群体,实际收益群体与设计群体相符,瞄准度很高,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较高。
(5)具有可持续性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城市环境,为城市居民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环境,促进了黄石市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综合评价也发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
(1)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及时。例:受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核公布时间影响,租赁补贴2015年度分3次发放,未能做到按月或按季发放。
(2)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公开有待加强。例:部分项目开工及基本建成情况未能做到每月及时公开;个别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未能上墙公示。
三、对策建议
(1)为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一是要如强财政监督,针对资金不落实、配套不到位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予以问责并公布;二是要探索创新项目审批机制,简化拨款程序,提高资金到位率。
(2)完善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完善现有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分配机制;强化预算编制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切实执行财务及政策方案等公开制度。
前 言
本报告为日博网址专项委托“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项目成果。本次评价对象为2015年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范围包括货币化安置、拆迁还建、公租房收购、租赁补贴专项等四个类别,涉及全市5个区的17个项目,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工程”。
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评价所依据的文件、评价范围和项目单位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与汇总,对部分受众、
相关单位和有形成果进行核实,并依据拟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进行了评
价分析,从而评定得出本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以及报送有关部门检查使用。绩效
评价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
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以上内容摘自于绩效评价报告书,欲了解本绩效评价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本绩效评价报告书全文。
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二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预算的要知》及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鄂财函[2016]9号)和相关文件,日博网址制定并实施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形成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经费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地促进了黄石城市建设的发展。
日博网址委托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对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项目实施情况
2015年度黄石市本级专项资金涉及资金总额1.5677亿元,主要包括四类:①货币化安置4646.7万元,②拆迁还建8030.3万元,③公租房收购2600万元,④租赁补贴400万元。评价范围包括四大类,共17个支出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①黄石港区实验高中地块共45户,面积为3825㎡,拨付金额为58.95万元。
②黄石港区市建村地块共297户,面积为8661㎡,拨付金额为58.36万元。
③黄石港区人民街地块共874户,面积为59585㎡,拨付金额为1144.94万元。
④黄石西塞山区王家湾旧城改造共86户,面积为44868㎡,拨付金额为112.66万元。
⑤黄石西塞山区上窑B、C地块共328户,面积为25346㎡,拨付金额为429.68万元。
⑥黄石西塞山区矿务局水泥厂共57户,面积为4587㎡,拨付金额为74.67万元。
⑦黄石西塞山区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共710户,面积为85200㎡,拨付金额为1263.56万元。
⑧黄石西塞山区胡家湾一期共158户,面积为13934㎡,拨付金额为206.98万元。
⑨黄石西塞山区桃源村地块共417户,面积为31275㎡,拨付金额为546.27万元。
⑩黄石西下陆区煤机片区棚改项目共459户,面积为28696㎡,拨付金额为601.29万元。
?黄石西铁山区大理石厂地块共114户,面积为25346㎡,拨付金额为149.34万元。
?黄石西开发区四棵三期一标共1293户,面积为171600㎡,拨付金额为1693.83万元。
?黄石西开发区百花片区续建共2234户,面积为243506㎡,拨付金额为2926.54万元。
?黄石西开发区百花二期共2233户,面积为650000㎡,拨付金额为2925.23万元。
?黄石西新港物流三洲还建楼一期棚改项目共370户,面积为48000㎡,拨付金额为484.7万元。
?公租房收购拨付资金为2600万元。
?租赁补贴拨付资金为4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规范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绩效评价背景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
北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的通知和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45号)等文件的要求,日博网址组织开展了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为了做好这次评价工作,实现项目遴选“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按照绩效
评价方案,日博网址成立由业务骨干和财务人员,和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共同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目的与依据
随着财政支出规模的日益扩大,公众预算监督意识也不断增强,全社会越来
越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迫切要求探索创新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通过引
入独立第三方即外部评价主体,发现总结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建立社会评价体系,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评
价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构建阳光财政,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绩效。绩
效评价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前沿课趣。从系统组织整合理论角度看,评价不仅具有
计划辅助、预测判断、监控支持、激励约束和资源优化等多项功能,而且作为一
种运行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
本次评价的目的是:引入第三方主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依据既定的
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对2015年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过程及整体绩效进行综合评判,评估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决策依据。
本项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包括:《湖北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鄂财函[2014]376号)和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45号)。这些文件对资金使用范围、流程、责任主体有具体规定。
(三)绩效评价对象与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是2015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涉及资金总1.5677亿元,主要包括四类:①货币化安置4646.7万元,②拆迁还建8030.3万元,③公租房收购2600万元,④租赁补贴400万元。评价范围包括四大类,共17个支出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四)绩效评价思路与标准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为全新的课题。评价利用第三方组织的独立性、超然性与专业性,科学与工作评估绩效水平,发现问题,提供改善对策的分
析框架与分析方法,为全面推进政府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建设绩效财政、阳
光财政积累经验。考虑到评价范围广泛,涉及主体众多,我们提出以下思路:更
加突出第三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本级财政等核心概念,与会计、稽查、审
计等比较形成自身特色;统一技术体系,规范流程,自评、市核、核查体系一致、
过程衔接、重点有别、优化工作流程;为减少现场核查工作量,确保核查对象的
代表性,在自评审核基础上,以属地、项目类别、资金属性、审核绩效得分为现
场抽样核查的配额条件;强化报告的专业性,并评价力图建立基本数据库。
具体而言,一是关注专项资金可能产生的问题,包括财政支出的范围、对象
甄别。二是关注指标体系及评价流程优化与规范,充分考虑评价统一性与被评对象的差异性。三是关注现场核查的抽样设计尽可能科学合理,方便操作,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执行,力求提供资料全面,内容合理,反映实际。
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本项评
价的主要标准是资金预定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另一方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将为评价过程控制提供重要指导。
(五)绩效评价原则
(1)相关性原则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根据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优先使用最具代表性、最
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从而反映出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项目的产出效益。
(3)可比性原则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采用与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质量标准和省财政厅规定的共性指标体系,以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财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项目所产生
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六)绩效评价方法
基于项目社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取绩效指标打分法。
1.前期准备
(1)建立评价小组。日博网址针对该项目实际情况,委托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组织了绩效评价小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的收集、核实等工作。
(2)设计评价方案。评价团队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的目标,并构建了绩效评价框架,具体包括绩效评价原则、绩效标准及评价方法等。
(3)下达评价通知。日博网址提前下达评价通知,将评价内容、时间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具体要求告知各实施单位,相关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基础资钭。
(4)汇总整理资料。项目评价团队将所提交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并归纳总结,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组织实施
在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了绩效指标打分法。
3.分析评价
(1)根据现场考评工作获得的信息和日博网址、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完成评价各类工作表格的整理,根据统计资料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效果;
(2)根据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4.归档
对绩效评价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并归档。
(八)绩效评价证据收集方法
1.日常的资料积累。黄石财政局、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较注重日常工作的归档和整理,从项目实施单位收集项目资料、整理分析,判断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通过与财政、房产局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进一步了解项目的特点以及考核的目的。
2.开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方式与财政局、房产局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听取项目管理方对于项目过程和经验的陈述和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针对项目提出问题,及时与日博网址、房产局进行有效沟通、洽谈,听取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后面进行绩效评价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实地调研
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实地调研,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情况,并在反复
沟通中了解项目的部分财务数据,核实款项使用情况与产生的效益,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更充分,也确保绩效评价与项目的衔接度更高。
4.问卷调查。为了获取项目实施效果和运行现状,评价团队设计了调查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最后汇总分析各方面意见。
(九)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的特点,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无法准确具体量化,只能依靠专家评价团队成员经验、结合受益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可能存往一定的主观性。此外,鉴于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和评价时间的限制,我们所需要的数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全获得,而且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资料无法一一核实,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样本误差,影响了评价结论的精确性。
由于专项资金1.5677亿元拨付到全市17家项目单位,我们依据项目属地、项目类别、资金额度等原则进行选择性抽样,样本量可能不足代表所有项目单位。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一)绩效分析
依据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45号)中设定的绩效目标,我们对2015年度黄石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进行了绩效分析。评价综合得分为98.2分,评价结果级别为优。其中资金管理39.9分,项目管理23.9分,项目效益34.4分。
1、资金管理
1.1主要经验分析
1.1.1资金筹集
日博网址、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黄石市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市财政在公共预算中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1.1.2资金管理
黄石市政府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依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14]9号)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市房产部门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
1.1.3资金使用
众邦公司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用PPP方式制定了磁湖北岸片区公租房项目的建设试点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基本按季发放租赁补贴,2015年黄石市本级财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合计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677亿元。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按照已完工进度支付款项。
1.1.4合法合规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未发现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1.2主要问题分析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受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核公布时间影响,租赁补贴2015年度分3次发放,未能做到按月或按季发放。
2、项目管理
2.1主要经验分析
2.1.1工程质量
本次绩效评价共4项拆迁还建项目均未完工,但已完部分(如:桩基、承台、钢筋捆扎、混凝土浇筑等)均经质检、监理等部门检查验收。
2.1.2规划计划编制
黄石市政府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并及时上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黄政发【2011】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1.3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均在黄石市政府网、黄石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开,具体实施细则、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均在各项目指挥部上墙公开。
2.1.4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本地区项目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由各部门、各城区在黄石平面媒体上对外公开,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等情况在黄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黄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开。
2.2主要问题分析
项目建设情况未能完全做到项目及时公开。
3、项目效益
3.1主要经验分析
3.1.1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285673万元,占当年黄石市房地产投资完成额958200万元的29.8%,黄石市政府实行应保尽保政策,通过实物配租安置城镇居民2956套,改善住房面积160987㎡。
3.1.2开工目标完成率
黄石市本级项目实际开工量12799套,完成年度责任目标9735套的131%。
3.1.3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黄石市本级项目实际建成量5595套,完成年度责任目标5595套的100%。
3.1.4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黄石市本级新增发放补贴户数350户,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新增247户的142%。
3.1.5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黄石市本级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7982套,完成年度责任目标7982套的100%。
(二)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分析2015年度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绩效评价计分结果评定,评价综合得分98.2分,评价结果级别为优。其中资金管理39.9分,项目管理23.9分,项目效益34.4分。
(1)申报论证充分。“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根据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符合地方关于促进城市发展相关政策,能有效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2)项目实施有序。项目按计划开展设计的各项活动,项目管理能满足项目有效和顺利地实施,各部门工作开展协调有序,按计划落实并执行了各项目,实现了计划设定的当期产出。
(3)项目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完全覆盖了设计的目标群体,实际收益群体与设计群体相符,瞄准度很高,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较高。
(4)具有可持续性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环境和活动环境,为城镇居民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环境,改善了居住条件,促进了城市建设均衡发展。
综上所述,湖北省黄石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具有设备可行性,会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工程的建议,实现住有所居,进而居者有其屋,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能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使居民能够安居乐业,提高社会精神文明程度。项目的建设,还改善了城市风貌,改变城乡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典型案例
(一)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慨况
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根据城市规划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需要,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于2014年启动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位于位于西塞工业园西塞石磊山,东至刘梦得路,南至长江干堤,滨江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46366.50㎡,总建筑面积150827.0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共计120826.24㎡,公建配套建筑面积30000.79㎡(含地下建筑面积14596.06㎡)。
1、项目资金情况
2015年11月,黄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总用地面积46366.50㎡,总建筑面积150827.0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共计120826.24㎡,公建配套建筑面积30000.79㎡(含地下建筑面积14596.06㎡),项目慨算总投资4000万元。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应拨付1263.56万元,2015年度已拨付1263.56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5年末,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拆迁户数710户,拆迁总面积150827.0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共计120826.24㎡,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配套附属工程正在施工中,计划年底完工。
(2)评价分析及结论
1、评价分析
A、资金管理
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263.56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末,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累计支出14746万元,其中支付拆迁户拆迁补偿资金1666万元。
该项目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三项二级指标均为满分。
该项目严格执行了“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的评分标准,该资金管理指标得40分(满分40分)。
B、项目管理
(a) 本项目属于货币化补偿性质,故工程质量指标为满分。
(b)规划计划编制指标及政策、规划计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指标得满分。
(c)本项目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项目年度计划均未见对外公开,故得扣2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管理的评分标准,该项目管理指标扣2分、得23分(满分25分)。
C、项目效益
(a)该项目无“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定量评价和说明”,故“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级指标扣1分。
(b)开工目标完成率、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等4项二级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效益的评分标准,该项目效益指标扣1分、得34分(满分35分)。
2、评分结果
根据鄂财综发【2015】45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打分,本项目绩效评价考评小组得出本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23分,项目效益34分,总分97分。
(二)上窑B、C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慨况
上窑B、C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根据城市规划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需要,西塞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启动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上窑B、C地块位于八泉社区,拆迁占地面积31.1亩,拆迁户数328户、拆迁住宅面积25346㎡。计划货币安置130户、安置面积10045㎡;外购安置房安置98户、安置面积7572㎡;新建还建房100户,总建筑面积10565.64㎡。
1、项目资金情况
2015年,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上窑B、C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建设规模1.0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9300平方米),项目慨算总投资1.412亿元。2015年度中央投资补助资金429.68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5年末,上窑B、C地块拆迁户数328户已全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工作已完成。
(2)评价分析及结论
1、评价分析
A、资金管理
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429.68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末,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累计支出7597.5万元,其中支付拆迁户拆迁补偿资金7533万元。
该项目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三项二级指标均为满分。
该项目严格执行了“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的评分标准,该资金管理指标得40分(满分40分)。
B、项目管理
(a)本项目属于货币化补偿性质,故工程质量指标为满分。
(b)规划计划编制指标及政策、规划计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指标得满分。
(c)本项目不涉及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评价内容,故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管理的评分标准,该项目管理指标得分25分(满分25分)。
C、项目效益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效益的评分标准,该项目效益指标得分35分(满分35分)。
2、评分结果
根据鄂财综发【2015】45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打分,本项目绩效评价考评小组得出本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25分,项目效益35分,总分100分。
(三)百花二期地块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慨况
百花二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根据城市规划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需要,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于2015年启动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百花二期地块位于东贝工业园区对面,东至A33路、南至刘韦路、西至百花路、北至金山大道,占地面积约328亩,拆迁4998户,拆迁总面积为65.8万平方米。
1、项目资金情况
2015年11月,黄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百花二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建设规模631690㎡(其中住宅面积596290.4㎡),共5358套,项目慨算总投资7.4亿元。2015年度中央投资补助资金2925.23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5年末,百花二期地块共拆迁住宅2998户,拆迁面积65.8万平方米,其中货币补偿安置2998户,产权置换2998户。目前该项目征收工作已全部完成,项目正处于主体结构封顶阶段。
(2)评价分析及结论
1、评价分析
A、资金管理
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925.23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建办。截止2015年末,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建办本项目已累计支出3727.7万元。2016年2月15日支付广西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花二期二标段工程款7150万元。
该项目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三项二级指标均为满分。
该项目严格执行了“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的评分标准,该资金管理指标得40分(满分40分)。
B、项目管理
(a)该项目已完成分部工程均有湖北合联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指标得满分。
(b)规划计划编制指标及政策、规划计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指标得满分。
(c)本项目开工情况或基本建成情况未按月对外公开。二级指标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得3分,扣2分(满分5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管理的评分标准,该项目管理指标扣2分、得23分(满分25分)。
C、项目效益
(1)该项目自评报告未对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级指标得6分、扣1分(满分7分)。
(2)开工目标完成率、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等4项二级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效益的评分标准,该项目效益指标扣1分、得34分(满分35分)。
2、评分结果
根据鄂财综发【2015】45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打分,本项目绩效评价考评小组得出本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23分,项目效益34分,总分97分。
(四)四棵三期一标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慨况
四棵三期一标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根据城市规划及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需要,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于2015年启动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棵三期一标项目位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棵还建点地块,东至A25路、南至大棋路、西至A23路、北至老刘韦路,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5亩,征收住宅1293户,征收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
1、项目资金情况
2015年,黄石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四棵三期一标”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建设规模15.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4.4万平方米),项目慨算总投资3.5亿元。2015年度中央投资补助资金1693.83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5年末,四棵三期一标棚改项目共拆迁住宅住宅744户,拆迁面积18.9万平方米,其中货币补偿安置744户,产权置换744户,项目实物安置共计1293户,安置面积18.9万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征收工作已全部完成,项目主体结构已封顶。
(2)评价分析及结论
1、评价分析
A、资金管理
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693.83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建办。截止2015年末,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建办本项目已累计支出9395.3万元。
该项目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三项二级指标均为满分。
该项目尚未竣工决算,故项目预算控制指标不扣分。
该项目严格执行了“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的评分标准,该项目资金管理指标得40分(满分40分)。
B、项目管理
(a)该项目已完成分部工程均有湖北中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大冶经纬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指标得满分。
(b)规划计划编制指标及政策、规划计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指标得满分。
(c)本项目开工情况或基本建成情况未按月对外公开。二级指标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扣2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管理的评分标准,该项目管理指标扣2分、得23分(满分25分)。
C、项目效益
(a)该项目尚未向考评小组提交:“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调查问卷”,故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级指标得扣1分。
(b)开工目标完成率、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等4项二级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效益的评分标准,该项目效益指标扣1分、得34分(满分35分)。
2、评分结果
根据鄂财综发【2015】45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打分,本项目绩效评价考评小组得出本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23分,项目效益34分,总分97分。
(五)公租房收购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慨况
依据《黄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代筹房源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法【2015】4号的精神,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与黄石市花湖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8月7日签订了《紫金花城项目商品房代购协议》其中代筹公租房104套,面积8691.28平方米,总价3520万元;紫金花城项目商品房定于2016年12月28日交房。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次日支付总价的20%的房款,余款2816万元于2016年1月23日付清。
(2)评价分析及结论
1、评价分析
A、资金管理
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600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末,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累计支出700万元,余款2816万元于2016年1月23日支付。
该项目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三项二级指标均为满分。
该项目严格执行了“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的评分标准,该资金管理指标得40分(满分40分)。
B、项目管理
(a)该项目不涉及工程质量指标,故不扣分。
(b)规划计划编制指标及政策、规划计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指标得满分。
(c)二级指标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已在黄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开,该二级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管理的评分标准,该项目管理指标得分25分(满分25分)。
C、项目效益
(a)该项目尚未向考评小组提交:“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调查问卷” ,故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级指标扣1分、得6分(满分7分)。
(b)开工目标完成率、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等4项二级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效益的评分标准,该项目效益指标扣1分、得34分(满分35分)。
2、评分结果
根据鄂财综发【2015】45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打分,本项目绩效评价考评小组得出本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40分,项目管理25分,项目效益34分,总分99分。
(六)廉租房租赁补贴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慨况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567户(本年新增118户)、金额241.5万元,该项目已拨付项目实施单位2015年度中央投资补助资金400万元。
(2)评价分析及结论
1、评价分析
A、资金管理
本项目中央补助资金400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本项目已累计支出241.5万元。
该项目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二项二级指标均为满分。
受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核公布时间影响,租赁补贴2015年度分3次发放,未能做到按月或按季发放,该项扣0.5分。
该项目严格执行了“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资金管理的评分标准,该资金管理指标39.5分(满分40分)。
B、项目管理
(a)该项目不涉及工程质量指标,故不扣分。
(b)规划计划编制指标及政策、规划计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指标得满分。
(c)二级指标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已在黄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上进行了公开,该二级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管理的评分标准,该项目管理指标得分25分(满分25分)。
C、项目效益
(a)该项目尚未向考评小组提交:“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调查问卷”,故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级指标扣1分、得6分。
(b)开工目标完成率、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等4项二级指标得满分。
根据评价指标中的项目效益的评分标准,该项目效益指标扣1分、得34分(满分35分)。
2、评分结果
根据鄂财综发【2015】45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打分,本项目绩效评价考评小组得出本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
资金管理39.5分,项目管理25分,项目效益34分,总分98.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目标总体实现,综合绩效评分为98.2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设立的总目标为:通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带动,实现了预期目标。
另外,从评价结果看,评价综合得分为98.2分,评价结果级别为优,其中资金管理39.9分,项目管理23.9分,项目效益34.4分。表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总体表现较好。
(2)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
通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带动,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为城镇居民创造了一个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城市建设均衡发展。
(3)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城市建设的重视和支持,社会认同度高。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设立体现政府对城市建设的重视和支持,缓解了城镇困难居民的实际困难,提升了城市品位。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绩效评价,发现了一些在项目预算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不及时。例:受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核公布时间影响,租赁补贴2015年度分3次发放,未能做到按月或按季发放。
(2)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公开有待加强。例:部分项目开工及基本建成情况未能做到每月及时公开;个别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未能上墙公示。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1)为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一是要如强财政监督,针对资金不落实、配套不到位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予以问责并公布;二是要探索创新项目审批机制,简化拨款程序,提高资金到位率。
(2)完善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完善现有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分配机制;强化预算编制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切实执行财务及政策方案等公开制度。
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零一六年二月
六、其他说明的问题
附件1:“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4.9 |
受民政部门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核公布时间影响,租赁补贴2015年度分3次发放,未能做到按月或按季发放。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4.8 |
个别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项目年度计划均未见对外公开。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4.1 |
项目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未做到每月定期公开。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6.4 |
应保范围和人数、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调查资料不完整。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98.2 |
|
||
附件2:满意度调查分析
评价小组成员针对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对象进行了抽样调查,受时间的限制,抽样范围为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人民街地块棚改项目、上窑B、C地块棚改项目、桃源村地块棚改项目、煤机片区棚改项目。主要对象为本次棚改项目所涉及到的黄石市城镇居民实发调查问卷200份,有效回收问卷198份,回收率为99%。经统计,对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满意度为91.4%,大部分居民对该项目表示支持,对其带来的影响和改变也很满意。


附件3:现场核查项目行程表
|
序号 |
抽查项目 |
类别 |
核查时间 |
核查金额(万元) |
|
1 |
黄石港区人民街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2016.1.27 |
1144.94 |
|
2 |
西塞山区上窑B、C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2016.1.27 |
429.68 |
|
3 |
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 |
货币化安置 |
2016.1.28 |
1263.56 |
|
4 |
桃园村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2016.1.28 |
546.27 |
|
5 |
煤机片区棚改项目 |
货币化安置 |
2016.1.29 |
601.29 |
|
6 |
四棵三期一标 |
拆迁还建 |
2016.2.1 |
1693.83 |
|
7 |
百花二期 |
拆迁还建 |
2016.2.2 |
2925.23 |
|
8 |
公租房收购 |
公租房收购 |
2016.2.4 |
2600 |
|
9 |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2016.2.4 |
400 |
附件4:现场核查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实际支 出差额
|
序号 |
抽查项目 |
类别 |
核查金额(万元) |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
差额(万元) |
|
1 |
黄石港区人民街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1144.94 |
1144.94 |
|
|
2 |
西塞山区上窑B、C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429.68 |
429.68 |
|
|
3 |
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 |
货币化安置 |
1263.56 |
1263.56 |
|
|
4 |
桃园村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546.27 |
546.27 |
|
|
5 |
煤机片区棚改项目 |
货币化安置 |
601.29 |
601.29 |
|
|
6 |
四棵三期一标 |
拆迁还建 |
1693.83 |
1693.83 |
|
|
7 |
百花二期 |
拆迁还建 |
2925.23 |
2925.23 |
|
|
8 |
公租房收购 |
公租房收购 |
2600 |
2600 |
|
|
9 |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400 |
241.5 |
158.5 |
附件5:现场核查项目绩效指标得分表
|
序号 |
抽查项目 |
类别 |
指标得分 |
级别 |
|
1 |
黄石港区人民街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100 |
|
|
2 |
西塞山区上窑B、C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100 |
|
|
3 |
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 |
货币化安置 |
97 |
|
|
4 |
桃园村地块 |
货币化安置 |
100 |
|
|
5 |
煤机片区棚改项目 |
货币化安置 |
100 |
|
|
6 |
四棵三期一标 |
拆迁还建 |
97 |
|
|
7 |
百花二期 |
拆迁还建 |
97 |
|
|
8 |
公租房收购 |
公租房收购 |
99 |
|
|
9 |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98.5 |
|
1、“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黄石港区人民街地块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7 |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100 |
|
||
2、“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西塞山区上窑B、C地块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7 |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100 |
|
||
3、“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3 |
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项目年度计划均未见对外公开。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6 |
未对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97 |
|
||
4、“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桃源村地块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7 |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100 |
|
||
5、“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煤机片区棚改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7 |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100 |
|
||
6、“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百花二期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3 |
项目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未做到每月定期公开。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6 |
未对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97 |
|
||
7、“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四棵三期一标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3 |
项目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未做到每月定期公开。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6 |
未对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97 |
|
||
8、“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公租房收购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6 |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调查资料不完整。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99 |
|
||
9、“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租赁补贴项目评分结果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市自评得分 |
评分说明 |
|
项 目 管 理 |
40 |
资金筹集
|
5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有关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基础数据不准确的,按照专员办认定数据每核减1%,扣1分,最多扣3分。 |
5 |
|
|
5 |
市县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
|||
|
资金管理
|
3 |
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一分,最多扣3分。 |
3 |
|
||
|
4 |
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分配结果按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的,得2分,未报不得分,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2分。 |
4 |
|
|||
|
3 |
每月按时、准确、完整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月报的,得3分;每逾期1次或未报1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
|
资金使用 |
4 |
开展公租房项目PPP模式试点,并上报PPP项目试点实施情况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实施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的,得1分,没实施的不得分;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并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用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得1分,没开展的不得分。 |
4 |
|
|
5 |
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得2分,否则不得分;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的,得3分;以50%为基数,每少使用10%,扣1分,最多扣3分。 |
4.5 |
租赁补贴未按季发放。 |
|||
|
3 |
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土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的,得3分;每超预算10%,扣1分,最多扣3分。 |
3 |
|
|||
|
合法合规性 |
8 |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用于本地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得”规定,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得8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的大拆大建,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各类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刀和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平衡本级预算”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8分。 |
8 |
|
|
项 目 管 理 |
25 |
工程质量 |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6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6分。 |
6 |
|
|
规划计划编制 |
5 |
立足实际需求,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报送规划和计划每逾期5天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
5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旅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5 |
|
||
|
项目建设及保障对象情况公开 |
5 |
本地区开工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基本建成情况按月对外公开的,得1.5分;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配租对象公开的,得2分;每少公开l项(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
5 |
|
||
|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
4 |
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报送逾期每5天扣1分,最多扣4分。 |
4 |
|
||
|
项 目 效 益 |
35 |
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7 |
各地自评报告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带动社会投资及其占当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应保范围和人数、已保人数、已保家庭户数、住房面积的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均进行定量评价和说明的,得7分;每少l项扣分,最多扣7分。 |
6 |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调查资料不完整。 |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7 |
项目实际建成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7分。 |
7 |
|
|
|
|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7 |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7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每发现l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
7 |
公租房和棚改安置房分配入住目标数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得7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7 |
|
||
|
合计 |
100 |
|
98.5 |
|
||
附件6:绩效评价团队成员
|
时间 |
工作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部门 |
|
2016.1.21-22 |
组成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小组 |
拟定工作方案,并与日博网址和黄石市房管局沟通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1.25 |
与项目具体承办单位沟通 |
收集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其他资料,就座谈会问题清单进行交流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1.27-2.4 |
进现场并收集绩效资料 |
黄石华浩绩效评价小组和黄石市房管局、日博网址相关人员组织进现场收集资料、现场问卷、访谈、抽查凭证等工作,并将收集的资料再分析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17 |
内部分析 |
对抽取的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内部分析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19 |
内部初稿 |
根据相应的资料和经验形成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23 |
与房管局、财政局沟通绩效评价报告 |
由房管局、财政局对评价报告进行初审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24 |
内部修改绩效评价报告 |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绩效报告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25 |
提交定稿 |
提交修改后的绩效报告定稿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附件7: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015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项目概况: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有利于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评价目的:引入第三方主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依据既定的评价技术体系,基于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对2015年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过程及整体绩效进行综合评判,评估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措施,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决策依据。
2015年度黄石市本级专项资金涉及资金总额1.5677亿元,主要包括四类:①货币化安置4646.7万元,②拆迁还建8030.3万元,③公租房收购2600万元,④租赁补贴400万元。评价范围包括四大类,共17个支出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①黄石港区实验高中地块共45户,面积为3825㎡,拨付金额为58.95万元。
②黄石港区市建村地块共297户,面积为8661㎡,拨付金额为58.36万元。
③黄石港区人民街地块共874户,面积为59585㎡,拨付金额为1144.94万元。
④黄石西塞山区王家湾旧城改造共86户,面积为44868㎡,拨付金额为112.66万元。
⑤黄石西塞山区上窑B、C地块共328户,面积为25346㎡,拨付金额为429.68万元。
⑥黄石西塞山区矿务局水泥厂共57户,面积为4587㎡,拨付金额为74.67万元。
⑦黄石西塞山区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共710户,面积为85200㎡,拨付金额为1263.56万元。
⑧黄石西塞山区胡家湾一期共158户,面积为13934㎡,拨付金额为206.98万元。
⑨黄石西塞山区桃源村地块共417户,面积为31275㎡,拨付金额为546.27万元。
⑩黄石西下陆区煤机片区棚改项目共459户,面积为28696㎡,拨付金额为601.29万元。
?黄石西铁山区大理石厂地块共114户,面积为25346㎡,拨付金额为149.34万元。
?黄石西开发区四棵三期一标共1293户,面积为171600㎡,拨付金额为1693.83万元。
?黄石西开发区百花片区续建共2234户,面积为243506㎡,拨付金额为2926.54万元。
?黄石西开发区百花二期共2233户,面积为650000㎡,拨付金额为2925.23万元。
?黄石西新港物流三洲还建楼一期棚改项目共370户,面积为48000㎡,拨付金额为484.7万元。
?公租房收购拨付资金为2600万元。
?租赁补贴拨付资金为400万元。
中介机构评价工作组织: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的2015年度湖北省日博网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成立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组。本评价项目由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主要承担,同时,日博网址的指导及项目预算单位的密切配合,是完成此项目的关键,项目实施单位需成立有专人负责的工作协调小组,为评价调研、访谈、取得相关资料作出安排。
评价方法:基于项目社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取绩效指标打分法。
根据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45号)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调整指标权重,进而根据项目项目特点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分值所处的等级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工作组织: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日博网址相关工作人员和黄石华浩资产评估事务所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工作进度安排:绩效评价工作进度安排如下表:
|
时间 |
工作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部门 |
|
2016.1.21-22 |
组成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小组 |
拟定工作方案,并与日博网址和黄石市房管局沟通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1.25 |
与项目具体承办单位沟通 |
收集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其他资料,就座谈会问题清单进行交流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1.27-2.4 |
进现场并收集绩效资料 |
黄石华浩绩效评价小组和黄石市房管局、日博网址相关人员组织进现场收集资料、现场问卷、访谈、抽查凭证等工作,并将收集的资料再分析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17 |
内部分析 |
对抽取的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内部分析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19 |
内部初稿 |
根据相应的资料和经验形成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23 |
与房管局、财政局沟通绩效评价报告 |
由房管局、财政局对评价报告进行初审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24 |
内部修改绩效评价报告 |
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绩效报告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
2016.2.25 |
提交定稿 |
提交修改后的绩效报告定稿 |
赵浩 |
绩效评价部 |
附件8: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9: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
![]()
![]()
附件10:评价资料收集清单
一、资金管理资料
(一)资金筹集
1、财政部门提供的《黄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财政收支情况表》(1至12月报表)及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配套的附件1、2、3、4等报表。
2、财政部门提供的《2015年黄石市直支出预算总表》(预算内)。
3、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资金用款申请表》(预算内)。
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款书复印件。
(二)资金管理
1、黄财综发【2012】346号《关于对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意见》。
2、黄石政规【201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黄财综发【2013】234号《黄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黄政办发【2015】37号《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4、财政部门提供的鄂财综发【2014】9号文。
5、财政部门提供的鄂财综发【2015】21号文《关于下达2015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分配黄石市本级专项资金15677万元)及《财政资金用款申请表》(预算内)。
(三)资金使用
1、黄石市保障性住房项目PPP项目推荐书。
2、黄石市磁湖北岸公租房项目情况。
3、财政部门提供的《黄石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统筹使用表》(2015年度)、财政部门拨款书。
4、黄石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全年补贴汇总表》。
5、黄石市房产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度发放租赁补贴的记账凭证。
6、黄石市益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开发成本项目总账、资金申请拨付审批表中标通知书。
7、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相关凭证。
8、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相关凭证。
二、项目管理资料
1、分部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评估报告》。
1、黄政发【2011】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2011—2015)》的通知。
2、黄政发【2011】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信息公开的网站截图或报刊登载内容复印件。
三、项目效益资料
1、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2、2015年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调查问卷。
3、黄石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情况表。
4、2015年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5、2015年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入住项目清单。
四、项目照片资料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上墙公示照片




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上墙公示照片




人民街地块项目指挥部上墙公示照片


人民街地块项目现场照片


上窑B、C地块项目指挥部上墙公示照片

上窑B、C地块项目现场照片


芙蓉园棚改还建项目现场照片


桃源村地块项目指挥部上墙公示照片


桃源村地块项目现场照片


煤机片区棚改项目上墙公示照片


煤机片区棚改项目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