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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发布时间:2013-11-29  来源: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事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先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处置公有住房的报告。
二、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市场价值对房屋进行评估,填报《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申报审批表》,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申报条件及材料准备
  申报主体:行政事业单位
材料准备:
1、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2、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3、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业务办理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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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办理部门
  日博网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霞 喻群 陆忠璞 王功翠 李曼 杜凤琴
联系电话:0714-6226180、0714-6216310
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