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省财综规[2013]12号)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省财综规[2013]12号)
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鄂价费函字[1998]45号
办事流程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先向主管部门申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处置公有住房的报告。
二、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市场价值对房屋进行评估,填报《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申报审批表》,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二、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市场价值对房屋进行评估,填报《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申报审批表》,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申报条件及材料准备
申报条件:必须是符合使用财政票据规定的具有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健全的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
材料准备:
一、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二、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三、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应提交下列依据:
(一)提供单位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依据;
(二)详细列明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等款项。
四、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应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准备:
一、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二、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三、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应提交下列依据:
(一)提供单位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依据;
(二)详细列明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等款项。
四、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应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业务办理表格下载
黄石市财政票据申领表
办理时间
每周一、三、五全天
办理部门
日博网址非税收入管理据票据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志荣 石教洲 方玲
联系电话:0714-6216355
联系电话:0714-6216355
办事流程图
